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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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作品影视化,谁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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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作品影视化,谁是受害者?

——广电到底审什么

影视圈悄然吹起的IP热潮,让不少网络小说找到了第二春,其中不乏有靠抄袭成书的。首当其冲的就是电视剧电影改编双管齐下,唐七公子的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这本书抄袭了大风刮过的耽美小说《桃花债》,早就被众热心书粉扒了个底朝天,仍是挡不住影业们要改编的步伐。而唐七的粉丝们也纷纷上阵,抒发内心情感,有些人说“不管唐七是不是抄的但是三生三世就是比桃花债有感觉”,有人说“你说唐七抄袭怎么不说大风刮过人品有多差呢?”“三生三世就是比桃花债红,是大风刮过想红。”还有人说“你有胆量说你用的软件都是正版的吗?”诸如此类,抄袭粉的奇葩逻辑早在郭敬明成名时已经屡见不鲜,以至于出现了“三毛抄四”等讽刺梗。

前有法院判郭敬明赔庄羽20万,后有于正赔偿琼瑶500万,我本以为这对市场是个警告,告诉抄袭者抄袭不再是零成本,告诉投资商不要把钱扔在小偷身上,然而新浪娱乐天天发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即将上映的《锦绣未央》,乃至已经荣升导演制片的郭敬明告诉我,影视圈不吃你这套,我们影视圈不拥护原创,红就是正义,我不管你是偷来的还是抢来的,能让我赚钱就可以。

这是影视从业者的道德的缺失。

于是维护原作的人和维护抄袭者的人对骂,和维护演员的粉丝对骂,对骂到演员定妆照片场照出现,依然没有任何结果。长期以来,抄袭者横行,粉丝包庇,已经败坏了原创最基本的道德,现在延伸到影视圈,扭曲了相当一部分观众的三观。

以创作为生的作者,原创就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原创的定义是独立完成的创作。任何依靠他人已成型的作品为自己作品做嫁衣的都没有资格称之为原创,因为抄袭者违背了原创的定义,对作品的付出和别的原创者是不等价的,别人点灯熬油绞尽脑汁创作出来的东西所付出的精力和时间远超出抄袭者的copy and paste,收益也自然不会对等。没有基本职业道德的创作者,剽窃他人创造的角色,故事情节,甚至语句,等于掐断别人栽种的树套在了自己的木桩上,那甚至不能称之为一棵真正的树,所以不要说什么虽然是抄袭但是比原作写得好,比原作更有深度这种话,因为抄来的就不是自己的,又能有什么资格谈文笔思想深度。

目前将抄袭作品影视化的这一风潮,将进一步的加大这种原创者和抄袭者不对等关系——凭什么你抄袭的作品能影视化,你坐收版权费?而我辛辛苦苦做原创被你拿走做了嫁衣而我颗粒无收?就算费尽老命走司法程序,能不能拿到赔偿还未可知,能拿到多少还未可知,而戏都播完了,抄袭者早就腰缠万贯风光无限了,维权者还在漫长的等待一个正义的判决,这难道不是给坚持原创的人一个响亮的巴掌?同时,也会影响一部分本来就版权意识薄弱的人,让他们认为抄袭没什么大不了,其中很多人都是思想未成熟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偶像去追一个抄袭剧的新闻,为了自己的偶像维护抄袭这一行为,为抄袭者买单。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

而被影视圈所追捧的IP,又有多少作品能被真正的称之为“IP”?在我早先所写的《IP与影视核心》里有说,大概只有《九州》《诛仙》之类的系列长篇能称之为国内所流行的IP(比较近期《全职高手》等也可以算),他们都有很长的历史和群众基础,并不是随便一本地摊文学就能叫IP,那种在公布之前压根不知道有书存在的所谓IP那不叫IP,叫项目。在我看来,影视圈炒作的IP概念,只是一场骗局,就像卖菜的号称自家的菜是有机生产的一样,别管菜是不是真的天然无公害,反正说是有机的就能比没说的贵五块钱,投资商电视台人傻钱多速来。在抄袭作品被冠上IP名义影视化之后,IP这个称呼就更显得廉价无比,要知道IP可是知识产权的缩写,而抄袭,恰好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

最近新浪微博上流传着一份号称为广电文件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里面写明“早恋姐弟恋同性恋转世不得出现”,一时间微博上炸锅,号称要给广电总局上坟的网友不在少数,而认证为广电总局编辑的大V闫伟视界,则在微博上进行了辟谣。

广电背过的锅不在少数,这次虽然冤枉,但也算是多年来固步自封,断绝与群众交流的结果。而造锅的两个组织,也让我看见了我国影视行业有多少人愿意挥刀自宫。

我想全国人民没有多少观众会对广电有好印象,包括我。但我对广电的怨言主要在于我认为这个部门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非要管。

广电必然会管的是政治和暴力,而我认为他们还有叫停抄袭作品影视化的义务,因为抄袭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倘若上级文件要求播出影视作品不得有违法内容,那么它本身原作就涉及违法又怎么算呢?为什么郭敬明靠抄袭发家还能进作协,当导演把自己抄袭的东西影视化?为什么于正都赔给琼瑶500万了还能继续写剧本?我国作家,导演的门槛能有多低?犯法成本有多低?管理规定写得那么根正苗红又有什么用?将抄袭者送上人生巅峰的也有广电的功劳。广电管着的是一把闸刀,多年来肢解了不少作品(二次剪刀手剪切掉影片涉及性或暴力片段),然而对于从根基上来说就有问题作品,倒是悄无声息的放走了。(比如历史发明家桐华的各种历史发明作品,一部抹黑汉族从大漠谣改名叫星月传奇到风中奇缘的,一部抹黑炎黄正要拍的曾许诺,又学大漠谣玩改名了。比如红极一时的芈月传,将商鞅变法的功劳归于虚拟人物芈月。)

从中国影片无分级的一刀切制度,到放纵抄袭,篡改历史作品的行为,我只能用懒政两个字来形容,广电总局的不作为,让我国成年观众为未成年观众买单,让我国三观达标的观众为未达标的观众买单。嘴上说着要文化输出,要追赶美国,一到分级制度腿就软了,仿佛全国未成年人都没有监护人,仿佛全国电影院门口都没有人检票,我从小看TVB长大,PG13的分级指示我也从小看到大,我在美国看R级片卖票的要看我证件,然后国内还在说影视分级好复杂。群众举报抄袭作品影视化,没见过总局有任何表示,仿佛从头到尾只能是热心群众的一场自嗨。

在众网友希望广电喊停《曾许诺》的时候,环球时报的某编辑说:让市场淘汰。这个观点不稀奇,一年前我和一中传毕业的朋友吃饭聊天的时候就聊过这个问题,当时我们举的例子是郭敬明。我朋友说,如果广电插手管,那就是扰乱市场秩序,如果想让市场正常运作,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市场自动淘汰那些垃圾。

我自然是同意的,同时我也觉得愿望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目标应该是达不到的。

张国立老师说“IP剧比一般剧价格高十倍,小鲜肉背后是千千万万用户他们的粉丝”。是的,就是不得不提的粉丝文化,将“市场淘汰”变成了不可能。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就算是抄袭又怎样?演员里头有杨幂,有赵又廷,有杨洋,有刘亦菲,漂亮的演员背后哪个不是有千军万马般的粉丝?这些粉丝里头又有多少人和唐七的粉一样不知抄袭为何物,或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只要有人看,这些剧就能活下去,只要这些剧活下去,就有可能出续集,出游戏,出动画,出漫画,出玩具,变成钞票飞进抄袭者的钱包里,这就是一条无形的产业链。

烂片不是最可耻的,至少人家不是抄的。衣衫褴褛的乞丐不可耻,虽然他们弯腰下跪,但是没有偷没有抢。

诚然,其实我这篇文章的主题涉及到的事情很复杂,包括行业自律,广电的职能,和司法进程的速度,影视行业杜绝抄袭也许需要多重合作,而群众所能主动做的事,其实很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适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包括影视业,而这也是作为观众唯一能做的事。

SMG影视影视剧中心主任李捷文在《头脑风暴》上说,他们不讲究编剧导演演员,讲究演员绯闻和营销,他们这样的剧集越多,脑残粉就越多。

他们坦诚的说明了,他们靠营销吸粉,可想而已跟他们谈论道德或者艺术都是一种傻逼行为,他们浑身都贴满了“人傻钱多速来”。我将这类出品方称之为产屎方,他们的营销是一层金箔,裹着他们生产出来的屎,喂给生冷不忌的粉丝们,这些粉丝们无形中的坑害了自己的偶像,让偶像也加入产屎队伍中,而别的人民群众被这群吃屎的粉丝代表了,于是产屎者就会说都是你们要吃屎我们才产屎的,继而继续将产出来的屎投放市场逼群众吃屎。无论话说的多漂亮,本质上他们就是想靠着金箔包装的屎发财而已。

在我眼中,抄袭作品影视化,大概就是屎中极品,因为无论影视化后的作品质量如何,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是杀死原创的一把刀。若原创死亡,那么抄袭品同样会化为灰烬,到时所有以此获利的人或事都不复存在,而造成原创死亡的,就是因抄袭获利的人或事,到时连现在炒得风生水起的IP都没法说了,因为IP的根本,就是原创啊。

虽然这是极端的假设,但此等风气再不整治,以后只会越来越乱,如同不惩戒碰瓷的老人,以后没人敢扶真正需要帮助老人,如同不惩戒无理医闹的病人,以后没人敢当医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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